关于北京市医保特殊病政策的相关说明
一、适用人群:
1.北京市职工医保
2.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3.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
二、我院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三、报销规定:
1.报销比例:特殊病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1) 起付线:特殊病与住院共享一个起付线。
(2) 若当年未发生过住院费用,第一次发生特殊病费用,需交够1300元起付线,才可开始享受报销。
(3) 若当年已发生过住院费用,缴纳过起付线,第一次发生特殊病费用,需交够650元起付线,才可开始享受报销。
2.封顶线 特殊病与住院共享报销额度,职工保险50万,居民保险25万。
3.特殊病周期:初次启动特殊病后360天
四、办理流程:
1.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及医师填写的“诊断证明”一份,“特殊病备案申请表”两份(住院医师及门诊医师均可)。
2.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特殊病备案申请表”到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
3.特殊病相关费用须到住院处4号窗口(特殊病专用结算)交费,不能用自助机及门诊收费窗口。
4.患者如需注销在本院的特殊病治疗,需持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到住院处5号窗口直接填表办理注销手续。(已办理两家医院的参保人,需注销1家医院的特殊病后,次日方可再去办理其他医院特殊病)
五、就医交费:
在我院办理了特殊病手续后:
1.门诊:检查治疗后,特殊病相关费用须到住院处4号窗口(特殊病专用结算)缴费,不能用自助机及门诊收费窗口。
2.住院:持医保卡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六、注意事项:
1.外埠参保人员需回参保地办理特殊病。
2.在不更换病种、不更换选定定点医院的情况下,参保人只需办理一次特殊病种备案,就能长期享受特病医保待遇,无需多次跑腿办理备案手续,省去了诸多麻烦。
3.若参保人正处于住院期间,需先办理出院手续,之后才能申请办理特殊病备案,切勿在住院期间直接申请,以免影响备案流程。
4.当时办理即时生效,享受特殊病身份。
5.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七、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约本市家庭医生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 A 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未签约家庭医生的,需到一级及以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如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我院门诊(急诊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总之,北京医保特殊病种备案政策为参保人带来了诸多实惠与便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不妨尽快办理备案,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保障,减轻就医负担!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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