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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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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3个半天,有条件的医院可酌情增加门诊次数。

  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医疗食品的鉴定、审核、收费标准后续由卫生部、卫生厅完成)应统一管理、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咨询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待完善)合理收费。